杭州市教育局征求意见:让家长代改作业将被纳入师德师风负面清单
继昨天公布“15个不得”教师减负清单征求意见稿之后,今天杭州市教育局又发布了一份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。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通过电话、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处。
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——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,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,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,着力打造清廉教育、美好教育,结合杭州实际,市教育局局起草了《杭州市中小学(幼儿园)师德师风负面清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杭州市中小学(幼儿园)师德师风负面清单(征求意见稿)
一、违反政治原则
1.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有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、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。
2.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3.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,串联煽动闹事,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、非正常上访等活动。
二、违背公序良俗
4.不遵守社会公德,不文明、不检点、行为失范,有参与色情、赌博、吸毒、斗殴、酒驾等违法行为,或在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中展示有违教师身份的言行。
5.参与邪教活动、封建迷信活动。
6.捏造事实,恶意诋毁他人,进行人身攻击或不实举报。
三、侵害学生权益
7.歧视、侮辱、虐待、伤害学生,有对待学生不平等、不公正的言行,或对学生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。
8.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骚扰行为,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。
四、谋取不当利益
9.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,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。
10.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,向学生推销、代购图书报刊、教辅材料、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,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进行微商活动或拉选票、圈粉。
11.假公济私,违规使用科研等专项经费,谋取不正当利益,或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校名、校徽、专利、场所等资源进行营利活动,或利用岗位、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学校财产。
12.组织或参与违规借贷、非法集资、传销活动。
13.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。
14.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、推优及竞赛活动。
15.不按照聘任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,违反职称评审、人才评定中的个人承诺事项。
五、违规有偿补课
16.组织、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,参与其他教师、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。
17.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,向学生家长推介校外培训机构,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。
六、学术失范不端
18.伪造学历、学位、资历、成果。
19.抄袭剽窃、不当署名、买卖论文,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。
20.在招生考试、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、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。
七、教育教学失职
21.不按教学计划、教学规范进行备课、上课、批改作业,敷衍教学,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,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,在线下线上公共场合公示学生考试成绩排名。
22.发现校园欺凌现象,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处置,或隐瞒不报或偏袒一方,致使学生伤害加重。
23.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、面临危险时,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。
24.在命题、考试和招生中,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,造成不良社会后果。
25.违反考勤纪律或外出请假纪律擅离职守,在工作时间进行炒股、打牌、玩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,或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拒不接受分配的工作,消极怠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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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浙江新闻客户端
编辑:叶琛欣